更新时间:2023-11-09 22:05:07点击:
为缓解财政压力,近几年,全国各级政府陆续将公共停车位、旅游景区、垃圾焚烧处理、公共广告牌等资源通过出让特许经营权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政府重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机构借款,再将购买款支付给地方财政局账户,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负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创设不合理。一是项目不符合市场需求。由于部分地区将特许经营权进行转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缓解财政困难,创设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往往会超过地区实际市场需求,比如某地创设的垃圾处理场项目,项目运营量远超该地实际垃圾产量。二是个别地区存在将实际应属于民用市场的项目纳入特许经营权,影响了相应行业其他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三是市场化不足。部分项目具有公益特点,收费定价依据不足,缺乏稳定现金流,将难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还款资金主要依赖于财政。部分项目在进入还款期后,由于运营收入远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只能依靠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运营资金予以偿还。
(三)银行降低信贷门槛。由于近年来,银行机构存在“放贷难”,为了完成贷款发放任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特许经营权的经营预期予以高估,提高授信额度。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相关手续合规性审查不足,在未来可能存在的抵质押物处置工作中将存在较大隐患。
(四)向社会转嫁成本。为偿还融资本息,部分项目采取了向公众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质量的方式,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不遵守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
(一)强化特许经营权管理。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项目容易与当地需求的匹配性,谨慎立项。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的项目合理合规性加强管理。二是要强化市场化运作能力。提高项目本身的造血能力。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合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不得唯业绩导向论,制订特许经营权融资项目内部管理办法,严控信用风险。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本身的监管,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负面舆情。
(作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衡阳监管分局 彭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