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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绘一江清水”第四届“风雨同舟”民革全国书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更新时间:2025-06-03 12:41:08点击:

“共绘一江清水”

第四届“风雨同舟”民革全国书画作品展

征稿通知

长江大保护关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21年,根据中共中央工作部署,民革中央启动对口湖北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民革全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助力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推美丽中国建设。为宣传展示民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民革中央决定集聚全党书画工作力量,于2025年举办“共绘一江清水”第四届“风雨同舟”民革全国书画作品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

民革中央

承办单位:

民革中央画院

民革中央企业家联谊会

中山博爱基金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郑建邦 何报翔

主 任:李惠东

副 主 任:孔维克 张桂平 陶相宁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寺钟 仇高驰 卢 平 包洪波

匡伟光 朱 臣 刘文斌 刘楣洪

吴 行 邹 锋 张长宏 张春新

陈 明 陈飞翔 罗 翔 赵力中

赵云龙 赵胜利 姜 立 姚叶红

黄玲玲 符祥康 韩必省 韩宝生

雷甲寿 蔡树训 潘义奎

秘 书 长:井建军

办 公 室:

牟洪建 王永昌 白 锐 朱 彪

孙 棋 吴玉柱 张文平 陈晗晟

高冠峰 黄克立 徐庆康

展览编辑:杨 桦 杨 琴

三、评选委员会 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四、展览日期 2025年第四季度(具体日期待定)

五、展览地点 北京

六、展览规模

作品含美术、书法等多种艺术门类,约100件(以实际展出为准)。

七、征稿范围

面向社会征稿,征稿作品一律参加评审,入选作品参展。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反映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从当代中国人民追梦圆梦的奋斗历程中挖掘生动素材,着力刻画和全方位全景式展现新时代的精神气象,深情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主要以长江流域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发展成就、治理成果、文化底蕴等为主。

1.美术作品除长江主题外,题材提倡表现多党合作和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城市建设、民族团结、民俗风情等;

2.书法篆刻作品提倡自撰反映时代特色、民革特色及长江主题的内容,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诗、词、曲、赋、联等文体不限,书法自撰投稿作品必须提供释文;亦可摘录健康向上的古今诗文,并在落款处署明原作者及提供原文。未按要求投稿者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作品门类:中国画、油画、水彩画、漆画、版画、瓷画,书法、篆刻、雕塑等。

(三)作品尺寸:

1.中国画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幅;

2.书法作品不超过六尺整张竖幅,篆刻作品自行贴裱为整纸(不超过四尺整张竖幅);

(四)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的作品或重复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九、评审及送件要求

由展览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组织评审工作。

(一)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作品门类、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征稿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初评收件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村南143号,张道明17854888688,蒋世纪,13468049053,张春艳,18701032269。信封右上角注明“第四届风雨同舟展览”。

初评结果将在民革中央网站等媒体平台上予以公布,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雕塑作品要求采用硬质材料,抵达主办方指定地点后工作人员会开封拍照,若作品出现破损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雕塑作品注明长×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复评结果将在民革中央网站等媒体平台上予以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展览结束后参展作品退还作者(不含优秀作品),退件作品包装运输委托专业公司承接并上保险,中国画、油画等其他门类作品保价拟统一定为3万元;书法、篆刻作品保价拟统一定为5000元;

(二)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两本画册;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

(四)为扩大展览社会影响力和提升展览整体艺术水平,鼓励作者积极踊跃创作精品,对本次展览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创作、宣传、巡展、推荐等方面适当予以支持。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等权利。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责编:麦惠